厂房需要具备哪些消防条件
2021-09-11
新建厂房,或者其他用途建筑物改造成厂房,按照国家规定,是一定要办理厂房消防证明的,那么厂房需要具备那些消防条件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①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②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③其他高层建筑;
④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地下建筑(室)。
二、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三、除去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四、除去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²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²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由于消防种类目录过多,故就不多做介绍了,可以去http://gf.1190119.com/article-2100.htm了解更多详情,或者去当地消防部门咨询。
五、关于厂房消防需要注意的有: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2、消防安全知识应注意配套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分类施工建设,防止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消除熟悉误区,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按消防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园区的整体防御火灾能力;使用中应对消防安全状况实时监控,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潜在性的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装和基本维护是厂房出租方的责任;出租后,承租方有义务保护消防设施不受损害和正常使用;承租人在使用厂房时负有预防火灾,消除隐患的职责;如因承租方的过错导致消防设施毁损和火灾发生,承租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在租赁合同可以约定消防责任,此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消防安全在申请时可咨询行政机关说明。